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是經省政府同意,由省財政廳和省科技廳共同投資,于2002年10月設立的國有企業;2004年改制為混合所有制企業。2013年12月27日,成為全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同意保留的、全省唯一的權益類交易所。
交易所成立19年來,先后5次承擔本省和國家有關部門賦予試點任務。
2005年4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關于選定河南省產權交易中心等8家機構為第一批從事全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試點單位的通知》(豫國資產權[2005]14號),把交易所列為試點單位之一。
2006年1月13日,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河南省股權轉讓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豫發改財金[2006]46號),開展了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的交易與服務,當年掛牌交易的企業達到300多家。
2009年10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區域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09]527號),交易所是全國5家試點機構之一。
2016年,承擔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運營單位職責。
2018年12月1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同意河南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臺的批復》(國知發運函字〔2018〕264號),“同意河南省依托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臺”。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批復精神,交易所此次承擔的試點任務有下列八項:
1、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臺;
2、采取網上掛牌、協議轉讓等方式,開展專利商標申請權、使用權、所有權交易;
3、積極推行專利產品許可交易新模式;
4、開展與知識產權交易聯動的質押融資新服務;
5、建立健全相關業務規則和風險防控體系;
6、探索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有效模式;
7、完善技術平臺支撐和服務體系保障;
8、積極打造知識產權創新與服務資源集散地。
具體業務模式及企業利好如下:
交易品種
國家試點平臺的交易品種暫定為兩大類:一是權益類,包括專利和商標申請權、所有權、使用權;二是專利產品,即涉及專利的實物產品。
運營模式
1.專利產品交易新模式。掛牌企業將專利產品交易給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自主提貨或再交易;掛牌期滿強制交割,由掛牌企業向最后的購買者交付專利產品。
2.交易與質押融資聯動新服務。交易所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三方聯動,形成“交銀保”質押融資模式;商業銀行授予企業質押貸款額度最高可達知識產權評估價值九成,貸款額度循環使用,像信用卡那樣隨用隨取。
3.權益類交易模式。采用協議轉讓方式,進行知識產權所有權交易;采用合同許可方式,進行知識產權使用權交易。交易結果報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或備案。
企業利好
1.網上掛牌銷售,先款后貨,沒有賬期。
2.維護現有銷售渠道,拓展平臺交易新渠道。
3.掛牌產品由企業自主定價,能高度自主掌握市場定價權。
4.簡化流通鏈條,有效提升競爭,分享流通環節利潤。
5.新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融資授信可做到知識產權評估價值的9成。
6.融資利率較低,可享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貼。
7.改變企業資產形象,有效提升無形資產價值,利于企業IPO。
8.國家平臺信用背書,專利產品貨真價實,利于企業品牌宣傳。